用我的身份zheng给别人办POS机

用你的身份zheng,给人家办POS机的话,只要是正常交易的话,对你是没有影响的,假如是给人用来做套xian类似的事情的话,那么最先查到的应该是你,到时就看你知道他是在做这些不,一点都不知道还好点,要是知道他是做这些的话你还给他办的话,就算同伙了,其他的不用说了,前段时间有个套xian团伙被抓了,你可以去看看新闻,所以慎重考虑

身份zheng借别人办POS机有影响吗

身份zheng借给别人办POS机对出借人有影响。出借居民身份zheng是违法行为。出借人将受到法律处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zheng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zheng的;

(2)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zheng的;

(3)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zheng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冒用他人居民身份zheng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zheng的;

(2)申请、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zheng的。

3、未取得居民身份zheng的公民,从事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zheng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zheng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zheng,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申请。

1、坚决擅自复印和扣留身份zheng: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zheng,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zheng。公民应当坚决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zheng或者扣押居民身份zheng的行为;

2、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身份zheng: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身份zheng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财物。如有用人单位要求抵押劳动者身份zheng,可以直接拒绝;

有些网站、手机App在用户实名认证时,要求上传身份zheng照片,可以把透明胶带贴在需要写字的地方,在胶带上做好标注;直接在身份zheng上做水印,用图片处理工具给身份zheng正反面加好标注再上传。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zheng法》

我朋友想借我身份zheng申请POS机,我有什么风险和责任

我朋友想借我身份zheng申请POS机,我有什么风险和责任?

一、假如刷卡出现拒付,出现伪卡交易你是要接受调查的,假如数额庞大,经侦会介入调查。会有刑事责任。

身份zheng借给别人办POS机 POS机被别人拿去了

二、假如利用POS机进行虚假交易,比如套xian,养卡数据庞大。一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关于套xian的相关法律责任。

1、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式,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2、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ji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ji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3、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罪定罪处罚。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申请妨害信用管理刑事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别人想用我的POS机套xian2万违法吗?我要承担什么责任?

别人想用我的POS机套xian2万是的,违法。使用POS机为他人套xian,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信用套xian增加了我国金融秩序中的不稳定因素。我国对于金融机构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对金融机构资金的流入流出都有一系列严格的规定予以监控。那些不法分子联合商户通过虚拟机刷卡消费等不真实交易,变相从事信用取现业务等行为却游离在法律的框架之外,违反了国家关于金融业务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定。背离了人民银行对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还可能为“”等不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这无疑给我国整体金融秩序埋下了不稳定因素。此外,银行风险的增大,大量不良贷款的形成也将破坏社会的诚信环境,阻碍信用行业的健康发展。其次,非法提现对发卡银行的伤害是庞大的。绝大多数的信用都是无担保的借贷工具,只要持卡人进行消费,银行就必须承担一份还款风险。所以在一般问题下,银行通过高额的透支利息或取现费用来防范透支风险。但是,信用套xian的行为恰恰规避了银行所设定的高额取现费用,越过了银行的防范门槛。特别是一些贷款中介帮助持卡人伪造身份材料,不断提升信用额度,银行的正常业务受到庞大的干扰,也带来了庞大的风险隐患。由于大量的套xian资金,持卡人无异于获得了一笔笔无息无担保的个人贷款。而发卡银行又不能获悉这些资金用途,难以进行有效地鉴别与跟踪,信用的信用风险形态实际上已经演变为投资或投机的信用风险。一旦持卡人不能偿还套xian金额,银行损失的不仅仅是贷款利息,还可能是一大笔的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不可以。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切勿出借自己的身份信息帮助他人开设POS机,以免助长非法套xian等违法犯罪行为。防范POS机套xian需要多方形成合力,人民银行、银监会要强化对银行体系的金融业务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POS机特约商户的规范管理。

检察官介绍,利用POS机非法套xian的案件之所以多发,与银行体系内部的工作机制不尽合理,信用监督管理制度尚不完善有关,总体上呈“重发卡、轻管理”的现象。部分POS机提供商一味看重从每单刷卡中获得的收益,在POS机管理上存在监督不全面、反应不及时的问题。

收单银行与发卡银行存在利益不一致的问题,更侧重于希望获得与收单相伴的金融业务往来,从而占用结算沉淀存款,发现的信用套xian的嫌疑和线索时往往怠于追究。即使是同一家银行,发卡职能往往放在垂直管理的信用中心,而收单职能往往在各地分支行。

明知他人以虚构交易等方式非法套取现金,仍然提供POS机供他人非法套xian,获利100万余元。经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夏某、汪某均被合肥市庐阳区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刑罚。

2012年2月,夏某以通讯器材经营部名义向银行申领了一台POS机。2014年8月底,汪某找到夏某,称自己的朋友(另案处理)想借一台POS机刷卡套xian,并承诺将付给高额手续费,夏某遂同意。8月30日,夏某与汪某一同将POS机、网银U盾送至滁州市交给了汪某的朋友。

2014年8月30日、31日,汪某的朋友伙同他人,在无实际经营的问题下,采取虚构交易的方式,分别使用5张信用在夏某的POS机上连续刷卡34笔,交易金额高达496万余元。其中198万余元被转出,其余部分未来得及转出即被银行冻结。夏某、汪某二人从中获得“手续费”共计1089800元。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男子成立多家公司申请POS机借他人非法套xian被公诉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出借POS机供他人非法套xian非法获利100万余元